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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室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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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主任 *  保育課 * 社工課 * 行政課 *  衛生保健課 * 會計單位 * 人事單位 * 志工專區
 
  社工課  
 
 
 

一、辦理收容安置事項:

  • 內政部為輔導所屬兒童之家( 以下簡稱兒童之家 )辦理收容教養、收容服務及追蹤輔導,特定本要點。

  • 兒童之家應依收容設施量額定其收容名額。

  • 兒童之家以「收容初生至未滿十二歲」者為原則。但有協助升學之必要及其他特殊情形者,得經兒童之家評估會議通過收容之。

  • 兒童之家收容對象如下:

    1.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、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者。

    2. 父母雙亡者。

    3. 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:

      • 年滿六十歲。

      • 患有慢性精神病。

      • 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。

      •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。

      • 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。

      • 失蹤。

    4. 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,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。

    5. 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、少年。

    6.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情事者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,因工作而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,兒童之家得依其申請視實際情形予以收容。

  • 兒童、少年有下列疾病之一者,兒童之家得不予收容:

    1. 罹患傳染病,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。

    2. 罹患須長期治療或照護之疾病。

    3. 中度、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。

  • 提出收容安置申請:凡欲將兒童送由本家收容安置者,可由兒童家長(監護人)逕向縣市社政機關提出申請、家庭訪視。本家於接獲社政單位轉介申請後,將視個案狀況派遣本家社工員前往訪視,凡符合本家收容條件者,即通知辦理入家手續。

  • 經兒童之家同意收容安置之兒童(以下簡稱家童)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辦妥戶籍、學籍(學齡前兒童免)、健康檢查及全民健康保險等事宜,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填具保證書後,辦理入家手續。因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(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、少年。)情事入家者,法院經與兒童之家協商裁定確定後,依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六條、第七條規定辦理。

  • 家童在家期間,除法規另有規定外;其父母、監護人或師長得於規定時間來家探視。

  • 退家時應填具退家申請書,並辦理戶籍遷出登記。

  • 家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兒童之家應通知原委託安置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、家童父母或監護人於限期內辦理退家:

    1. 受收容原因消失。

    2. 扶養義務人已具扶養能力。

    3. 經法院裁定停止或變更收容安置。

    4. 違反兒童之家規定,其情節重大或影響其他家童安全,或因特殊事故,經兒童之家會商原委託安置之直轄市、縣( 市 )主管機關同意。

二、辦理收養事項:

  • 家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由兒童之家依規定程序選擇適當家庭收養:

    1. 被遺棄且父母不詳。

    2. 經其父母或監護人書面同意由兒童之家辦理收養程序。

  • 上述所稱收養家童之適當家庭應具備下列條件:

    1. 夫妻之一方年滿三十歲,未滿五十歲者。

    2. 有固定住所及正常職業或相當資產者。

    3. 無子女或僅有子欲收養女或僅有女欲收養子者。符合前項規定者,得檢具申請書(請至首頁-檔案下載處下載表格),向兒童之家申請收養。

    4. 收養家童之申請,由兒童之家調查、搜集相關資料評估認可後,報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同意,通知申請人辦理試養手續,並經六個月以內之試養,且由兒童之家評估認可後,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。

    5. 收養人應自收養經法院認可確定之日後三十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為收養登記,並將登記後之戶籍謄本,送兒童之家,由該家函送委託安置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知悉。

    6. 兒童之家對家童原生父母、監護人或收養人之姓名、身分、住址等相關資料,應予保密。

【諮詢服務 】失依兒童關懷諮詢專線諮詢服務:社政法令、教養問題、收容安置等諮詢服務。

  • 諮詢專線:07-5839595

  • 傳真:07-5816160

  • 與我們聯絡:開啟信箱,開新視窗

【家童處遇流程圖】

 

 
  南區兒童之家家童處遇流程  
 
 
南區兒童之家家童處遇流程 文字說明
  1. 縣府轉介→本家評估(個案訪視處理表)→(不符合)請縣市政府轉介其他適當機構 →(符合轉2.)

  2. 社工、衛保開案→新進家童綜合評估(二週內提出處遇計畫)→在家處遇(生活輔導記錄,每月一次)

  3. 進行調家評估 →進行個別化處遇計畫、檢討或修正計畫→離家評估(經家務會議討論)及留家(繼續升學留家評估)

  4. 不留家→結案(離家身心狀況評估表)→重返家庭或函請轉介縣市政府輔導案製

 

 
 
  社工課公告  
 
  公告名稱 檔案下載 網站連結 上傳日期
1 99年02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10/3/1
2 99年01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10/3/1
3 98年第四季季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10/1/14
4 98年12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10/1/14
5 98年第三季季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12/25
6 98年11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12/25
7 98年10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12/25
8 98年09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12/25
9 98年08月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12/25
10 61期康乃馨-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8/13
11 98年第二季季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8/13
12 98年07月份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8/13
13 98年06月份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8/13
14 98年05月份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6/18
15 98年04月份月報表 下載word檔案 開新視窗   2009/6/18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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